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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疑似贿赂交警到小区周边抄牌,一业主举报后被拘10天提行政诉讼

上游新闻 业委会资讯 2023-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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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28日,湖南长沙业主孙某颖在未经核实、缺乏证据的情况下,在多个小区业主微信群发布“物业2万元重金聘请交警中队在小区周边抄牌”等言论,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调查认定上述言论不实,最终以涉嫌寻衅滋事将其行政拘留10日。

孙某颖不服,将对方告上了法庭。2020年3月12日下午,该案在长沙铁路运输法院开庭。

3月12日,因不服岳麓公安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孙某颖提起行政诉讼。庭审直播现场截图

涉嫌寻衅滋事  业主被拘10日

孙某颖系长沙市岳麓区阳光一百小区业主,他的另一个身份是阳光一百小区首届业委会(尚未完成备案,诉讼中)副主任。

2019年3月,孙某颖与邻居秦先生在物业办公用房的垃圾堆偶然发现两大袋纸质资料,这些资料包括盖有“阳光壹佰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印章的利润表、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签名的情况说明以及多个月份的由物业公司财务经理胡某珍签字的会计报表。

他们还发现,其中有一张OA单内容涉及阳光壹佰物业发展物业公司疑似动用地库维修基金请交警到小区周边道路抄牌。

2019年6月23日,有业主在小区微信群发布交警部门在小区道路抄牌的视频,孙某颖遂在微信群发布了之前意外捡到的OA单,并说“这2万块只是一次,后期是常态”。

6月24日,孙某颖在网络上发布《举报阳光壹佰物业疑似贿赂岳麓区交警中队对小区抄牌》,并附上上述OA单,该文次日被删除。

2019年6月26日,长沙阳光壹佰物业公司总经理助理陈某伟报警。次日晚间,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将孙某颖传唤至岳麓派出所。

6月28日,岳麓分局以孙某颖涉嫌寻衅滋事为由作出了岳公(麓)决字(2019)第1135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其行政拘留10天。

该行政处罚决定提到,6月23日,孙某颖在未对相关情况核实,缺乏证据的情况下,利用加入的多个微信群发布“物业2万元重金聘请交警中队在小区周边抄牌”、“这2万元只是一次,后期是常态”、“给交警的沟通费”等未经核实的信息,并配以不相关的小视频,造成群内不明真相的群众大量点击、评论。经调查,孙某颖所说的“交警中队收受贿赂”内容不实

3月12日,孙特颖整理在物业办公用房捡到的资料。

负责人不出庭  审判长发司法建议

不服岳麓公安处罚决定的孙某颖把对方告上了法庭,这是他第一次打行政官司。

2020年3月12日下午,该案在长沙铁路运输法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并进行了直播。

法院原定的开庭时间为12日下午14:00,尽管审判长、陪审员、原告、被告代理律师等人早早到达了法庭等候,但被告岳麓公安分局相关负责人却迟到了。

在审判长的催促下,12日下午14:15许,被告委派了岳麓公安分局岳麓派出所民警(该案件的办案人员)王某豪到庭参加诉讼。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条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被告代理律师李小华解释,他们在开庭前向法院提交了行政机关负责人有公事冲突不能到庭参加庭审的情况说明。

就此原告代理律师张群林提出异议,该情况说明出具时间是2020年1月18日,当时开庭时间并未确定,这是不合法的。建议法院向被告的上级机关提出司法建议。

审判长问被告代理人:“我们的开庭通知是2020年2月27号发的,你们在1月18号,怎么就知道今天有事?”

被告代理律师李小华解释,他们先后两次收到法院传票后均与他们单位负责人行程对比后,由于负责人行程已经安排,开庭时间与公事有冲突,故出具了该说明,并非故意推脱。因第一次收到法院传票时已经向法院提交情况说明,故在第二次收到传票后并未补交负责人不能到庭参加庭审的情况说明。

被告代理人王某豪补充说,有需要可以再开。

最终,审判长认为,被告的说明是通用的,哪天开庭都可以用,敷衍法院,必须发司法建议。

法院采纳了原告方面的异议,同时张群林申请法院将上述情况在判决书中写明。

3月12日下午,孙某颖和其代理律师张群林在长沙铁路运输法院门口。

律师称处罚决定缺乏事实依据

庭审中,岳麓公安分局作出的处罚决定书是否合法,成为案件争议焦点。

被告岳麓公安分局在行政处罚决定及答辩状中均提到,“经调查,孙某颖说的’交警中队收受贿赂’内容不实”。

在法庭调查阶段,张群林律师问,据《湖南行政程序规定》第78条,被告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认定“交警中队收受贿赂”内容不实的依据是什么?

“原告本人陈述、证人证言、物证及书证作为认定的依据,在决定书中已经予以说明。”被告代理律师李小华回答说。

李小华提到,交警队按照规定,完全可以自查。孙某颖把捡到的材料发布到网上,是为了让不知情的人关注这个信息,大前提是,你自己核实了没有?

孙某颖公布在业主群内的OA单申请人名为“龙某”。记者了解到,龙某系阳光壹佰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人事经理助理,其于2019年6月27日下午,作为证人接受了警方询问。警方向其出示了上述“工作呈报”,龙某回答,“与该件有点相似”,同时表示,呈报接收者7人中,有四五个是(地产)开发公司的,与物业公司无关。

龙某否认了物业公司向交警送礼请其抄牌,“从程序上很难,两万元买10次抄牌,我也不信。还有就是从维修基金中列支,更是不可能的事。”

此外,孙某颖的邻居秦先生在警方询问笔录中表示,相关材料是他与孙某颖在2019年3月中旬在物业公司3楼的楼梯上见到的,“当时还捡到了一袋子”。

孙某颖捡到的长沙阳光壹佰物业公司涉嫌行贿交警的工作呈报OA单,利润表、会计报表。

捡到资料中还涉及多笔“行贿记录”

孙某颖提供的上述OA单原件显示,该OA单系一份“行政工作呈报”,标题为“关于促进地库销售事宜”,申请人为“龙某”,申请日期为“2018-07-25”,公司名称“长沙项目物业”。呈报内容显示,“为了促进小区地库车位销售,现与区交警中队沟通对周边后湖路等道路进行停车管理(预计抄牌10次以上),发生费用20000元,此费用申请从地库维修基金内支出”。

呈报接收者共有7人,包括“车某辉、胡某珍、罗某致”等。

记者调查了解到,上述人名基本属实,罗某致系长沙阳光壹佰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胡某珍系阳光壹佰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财务经理。

张群林律师提到,该OA单发起时间为2018年7月25日,经过层层批准,最终由公司领导杨某玲在当日批准,意味着这笔钱的内部程序走完了,从时间上和形式上符合日常经验。另外,所捡到的资料还包括多笔阳光壹佰物业公司向不同部门的“行贿记录”。

张群林说,这些资料无论从格式来看,从涉及到的相关人员的真实性来看,均显示其系物业公司制作的内部材料,孙某颖作为一个普通人自然对该工作呈报表的形式上的真实性表示确定无疑。

孙某颖向记者提供的“明细分类账”显示,该份账单打印时间是2018年8月17日,共产生三笔费用,其中两笔费用均注明交警,一笔借支日期为2018年7月27日,金额为2000元,一笔借支日期为2018年7月31日,金额为10000元,借支人均为长沙阳光壹佰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罗某致。上述两笔费用均产生于前述工作呈报之后。

对于上述证据,罗某致在接受岳麓公安分局岳麓派出所调查时否认自己签呈件,“用2万元收买交警抄牌10次是一派胡言,是诽谤。”


责编:王梦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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